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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每年拟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发布时间:2014/5/14 责任编辑:
据新华社北京5月13日电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全面启动后,企业年检制改为年报制。根据工商总局目前正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工商部门每年下半年将对3%至5%的企业当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和其他公示信息进行抽查。 征求意见稿规定,工商部门应于每年下半年,通过随意抽查的方式,对企业当年提交的年度报告和其他公示信息进行检查。工商部门每年仅对企业实施一次随机抽查。省级以上工商部门按照辖区内实有企业数量的3%至5%比例确定检查名单。 工商部门对企业的检查结果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并记录在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信息的,将责令其在10日内履行公示义务,企业逾期不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公示信息隐瞒、弄虚作假情形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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