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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加大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发布时间:2014/2/24 责任编辑: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业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 《意见》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对经营管理比较规范、主要从事农业生产、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收益相对稳定的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采取灵活方式确定承贷主体,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的原则,简化审贷流程,确保其合理信贷需求得到有效满足。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买农业生产资料、购置农机具、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农田整理、农田水利、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等农业生产用途,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意见》强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利率水平和额度,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积极拓宽抵质押 《意见》明确,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 《意见》指出,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创新信贷政策实施方式,支持加大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入。对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要在发放支农再贷款、办理再贴现时给予优先支持。深入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情况纳入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以评估引导带动金融机构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意见》提出,要拓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融资渠道。对经工商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达到企业化经营标准、满足规范化信息披露要求且符合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发行条件的新型家庭农场,可在银行间市场建立绿色通道,探索公开或私募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金融债券专项用于“三农”贷款,加强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后续监督管理,有效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资金来源。鼓励支持金融机构选择涉农贷款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盘活存量资金,支持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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