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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修改险资运用管理暂行办法 投资比例可视情况调整
发布时间:2014/1/14 责任编辑:综合信息部
本报北京1月13日讯 记者张兰报道 为进一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体制的市场化改革,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效率,中国保监会起草了《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于今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0日。 据了解,保监会将《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十六条修改为:“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资金运用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相关比例要求,具体规定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 据保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保险业资金运用余额74683.11亿元,较年初增长8.96%。其中,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7555.83亿元,占比10.12%。按照保监会此前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和股票的比例合计为不超过该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今年1月以来,保监会先是开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板,随后试点历史存量保单投资蓝筹股政策,如今又提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比例,监管层推进市场化改革、提高资金运用效率的步伐明显提速。”谈及修改上述办法的目的,业内人士如是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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