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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旅游业发展的土地“瓶颈”
发布时间:2015/12/14    责任编辑:郑彬

为推动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促进旅游消费快速增长、培育发展新动力,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三部门近日发布《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在有效缓解制约旅游业发展土地“瓶颈”的同时,明确了旅游新业态的供地途径和方式,而且整合了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机制,将为提高旅游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和集约利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近年来,随着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用地已经成为制约旅游业发展的关键因素。多数地方旅游重点项目、旅游厕所用地得不到保障;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不规范,用地指标不足;各地旅游供地方式多样,监管机制有待完善。改革完善旅游用地管理制度,推动土地差别化管理与引导旅游供给结构调整相结合,成为旅游业发展新课题。

该负责人说,“由于旅游用地涵盖所有地类,旅游开发既有建设项目又有环境修复内容,供地方式包含划拨、出让、出租、入股、承包等多种形式。针对这一特点,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土资源部开展了深入研究,理清了旅游用地特殊性,形成了推进旅游用地政策的组合拳”。

在保障用地供应方面,《意见》明确要求有效落实旅游重点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加大旅游扶贫用地保障,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边远海岛土地建设旅游项目,加大旅游厕所用地保障力度。

《意见》还明确了旅游新业态用地政策,引导乡村旅游规范发展,在合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办旅游服务企业;城镇和乡村居民可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支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

《意见》还就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发展,邮轮、游艇旅游优化发展等产业用地政策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体系要求,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减少办证环节,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质量,为旅游业发展提供必要的产权保障和融资条件。

此外,《意见》还从做好确权登记服务,建立部门共同监管机制,严格旅游业用地供应和利用监管三方面加强旅游业用地服务监管。三部门特别强调,要严格旅游相关农用地、未利用地用途管制,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改为建设用地的,依法追究责任。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及其景区土地。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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