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册 | 找回密码 | 网站留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的当前位置: 政企互动 -> 金融业务与政策
“十三五”金融改革发展的方向
发布时间:2015/11/30    责任编辑:

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中的最大亮点是首次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和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建议》提出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这意味着“十三五”期间我国金融改革力度将超过预期,未来银行业发展也将呈现出新的趋势。今天,中国城市金融学会秘书长詹向阳做客《理论周刊》,就“十三五”期间我国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畅谈了自己的想法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记者: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是引导金融体系改革转型创新的重要力量。因此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的改革对于健全金融体系的顶层设计和推动金融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您认为“十三五”期间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体系重点是要解决好哪些问题呢?

詹向阳:首先是要构建“全覆盖”的监管和调控网络,减少直至消除一些新型金融业态监管套利的空间。当前监管和调控网络主要的“漏损点”是一些新型金融业态。这些新业态虽然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由于没有正式成为金融机构,因此游离在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之外,它们的经营运作以及资金的价格、投向和管理几乎不受约束,如果不迅速加以规制,部分机构的风险问题可能会通过债务链、担保链、商品链传导至更广泛的范围,成为风险滋生的源头和风险传递的节点。对于这些非正式性的金融机构,当前应尽快明晰监管主体,构建起以风险为导向的、差异化和有针对性的监管架构,要在做好摸底统计等基础性工作的同时,督促它们尽快建立起规范的财务制度、风险内控体系、公司治理架构和信息披露制度,并根据其公司治理、业务结构、经营作风等情况,设立差异化的监管指标和业务准入门槛。

其次是以实体经济的发展诉求为根本出发点,探索建立与金融创新激励相容的金融监管模式,解决“创新不足”的问题。创新是推动金融变革和发展的不竭动力。在经济“新常态”的大背景下,金融创新不足不仅制约了金融体系的国际竞争力,而且抑制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空间和能力。监管机构要建立鼓励金融创新的宏观制度与政策环境,关键是要改变传统的“猫捉老鼠”的监管思维,通过建立和增加激励金融创新的制度和政策供给,提高金融机构创新的积极性。具体的着力点可以放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管框架逐步从机构性监管向功能性监管、从分业监管向综合监管转变,以解决跨市场、跨机构类的业务产品创新与现行的按机构确定监管归属和严格分业的监管模式之间的冲突;二是通过推动综合化经营、利率市场化等金融改革,积极发展包括资产支持类证券、股指期货等在内的衍生品市场,放松对金融创新主体的约束,延伸金融机构的创新边界;三是出台金融工具和产品创新的负面清单制度。在清单以外,将金融工具和产品的创新权交还给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的自主创新可实行报备制;对新业务、新产品的监管不能一味强调风险,而要本着风险水平与管理能力、风险敞口与风险抵偿相匹配的原则,为金融创新提供宽松的环境,允许一定程度的创新试错。第三是在实体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过程中,保护好银行债权,避免重蹈计划经济时期的覆辙。

“十三五”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最后冲刺的五年,也是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改革的关键节点。由于银行是金融资源配置的主导力量,因此,无论是过剩产能的消化转移,还是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退出,或者是地方融资平台的清理整顿,都会涉及到大量的银行贷款。如果不能依法保护银行债权,不仅事关国家金融资本安全问题,也事关全国存款人的权益保护问题。在当前和今后的经济结构调整中,一定要防止这种“废债风”卷土重来。要保护银行债权,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部门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与地方政府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在优质企业对关停企业进行注资、整体兼并或债务重组时,要形成制度性安排,使债权银行能够参与处置决策的全过程,充分主张银行的合法权益;二是要为银行资金的重新配置预留出时间来,不能操之过急,银行、企业和地方政府等相关主体要在协调沟通的基础上,妥善制定存量贷款有序退出的计划,逐步释放风险;三是要建立健全贷款转让市场,引导银行以贷款二级市场和资产证券化市场为依托,灵活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消化转移银行债权,在这一过程中,还要鼓励银行把握财务顾问、债券承销、债务重组、理财投资等新型金融业务的机遇;四是通过建立银行债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企业逃废债务及违约信息共享,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实施联合制裁。

记者:金融基础设施是金融体系发展的硬件设施,基础设施的健全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金融体系的发展空间。在这方面,您认为当务之急是要做好哪些方面的事情?

詹向阳:法律是金融基础设施的核心,完善的金融法律是金融体系正常运转的保证。由于近年来金融业发展速度较快,现行的法律制度体系与现实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脱节,甚至在某些方面对金融创新和变革形成了掣肘,因此“十三五”期间必须要对金融业法律进行系统、全面的修订,以前瞻性视角调整立法理念和具体的法律规则。具体到银行业,立法修订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将覆盖范围延伸至政策性银行、小贷公司、消费信贷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典当行等从事银行业务的全部市场主体。

二是兼顾银行业经营现实及鼓励业务创新需要,对银行业经营范围的扩大予以确认和规范,特别是对于银行的新兴业务及综合化业务,应明确其运作模式、监管边界,完善业务规则。

三是借鉴国际监管改革经验做法,补充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的相关规定。包括针对不同类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的监管原则;完善商业银行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规定与基本要求,建立国家、市场、流动性、操作、利率风险防范机制,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制度;统筹考虑物权法、公司法、破产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的关系。

四是借鉴国际经验,适应金融改革深化趋势,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处置制度。

在金融制度方面,目前最为迫切的是要放开综合化经营。综合经营是全球范围内金融业经营的趋势。特别是对处于经济金融“新常态”中的中国银行(行情4.08 +3.29%,买入)业而言,综合经营是应对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化和互联网金融大潮,实现经营转型的主要路径。因此,“十三五”期间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应当是在科学、审慎评估各类业务的风险以及潜在协同效应的基础上,分层、分类稳健推进综合经营,确保银行业务边界拓展与其风险控制力和监管水平相匹配。具体的做法可以是:全面开放与商业银行传统功能高度相关或比较相关、风险可控的综合经营业务;对于与商业银行传统功能比较相关、风险基本可控的综合经营业务,可以由国内合格银行试点开展、逐步推进,并且建立时间表限制,达成条件后需有一段试点考察期;对于与商业银行传统功能相关度不高,且目前控制力与业务风险程度未能匹配的综合经营业务,短期内不宜放开,但可选择一两个银行试点。

开放综合经营的前提是实行严格而有效的监管。例如:在“一行三会”联席会议的基础上成立金融管理委员会,加快由机构监管为主向功能监管为主的转变;建立公开透明的综合经营业务核准制度;建立综合经营风险评估制度和风险披露制度;强化对高杠杆率和高资本消耗类业务的控制;建立综合经营的退出机制,等等。

记者:金融市场是各类市场主体联通的重要纽带,您认为“十三五”期间金融市场最需要补足的“短板”是什么?

詹向阳:近年来金融市场的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市场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各类金融市场定位不清,相互割裂,无法充分发挥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制约了资金的配置效率,并形成了潜在的风险。因此,金融市场目前最重要的是打通各类金融市场之间以及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之间的连接通道。

首先,建立贷款的转让市场,放开资产证券化,推动金融市场的深化发展。通过公开出售和转让信贷资产,或者将各类贷款现金流予以分割和组合,可以丰富金融市场的交易品种,为社会投资者提供可以分享信贷收益的渠道,更好的发挥金融市场吸纳资金的能力。对金融机构而言,这不仅增强了从资本市场获取资金的能力,而且通过赋予信贷资产以流动性,可以改变传统的“发起—持有”的信贷经营模式,构建形成“轻资本型”的业务架构,缓解“短存长贷”导致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等问题,增强经营的稳健度。当然,无论是贷款交易,还是资产证券化都应建立在有效监管和审慎管理的基础上,规范和有序的发展。一方面,应发展结构简单明了的证券化产品,不搞过度衍生的多层产品,避免不同资产风险的相互交合,从而给市场投资者以及监管机构准确识别和计量产品风险带来极大的困难;另一方面,引入更广泛的投资者,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可以考虑将投资者主体更广泛地延伸至保险公司、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等范围,甚至可以引入具有较高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运作水平的个人投资者。

其次,放宽银行进入金融市场,特别是资本市场的准入限制,以银行为纽带,拓宽金融市场多元和高效地对接实体经济的通道。分业经营的制度框架下,银行仅能投资有限的市场品种,无法充分发挥活跃金融市场、熨平市场波动的作用。放开综合经营,可以迅速推动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和夯实客户基础。在银行的各类综合化业务之中,资产管理业务不仅能够沟通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而且具有很好的风险可控性。通过向合格的银行发放资产管理业务经营牌照或允许其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放宽银行管理资金的投资范围,既增强了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参与度,而且通过银行这一良好的融资中介平台,可以更为有效和直接地引导规模庞大的社会闲余资金投向符合宏观调控政策的行业和实体经济领域,优化社会资金的配置结构。因此,“十三五”期间应当对银行的资产管理业务予以更大的政策支持和推动。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您认为这对“十三五”期间的金融改革有何指导意义?

詹向阳:这意味着,在金融资源的配置中,市场也将发挥决定性作用,从而实现金融和实体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改革开放以来,金融机构一直坚持的都是市场化的改革方向,但社会中依然存在着一些与市场化方向相悖的观念和认识,特别是在经济转型期的背景下,这些观念对社会舆论的误导性非常强,如果不加以澄清,可能会影响到未来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比如,虽然商业银行追求利润是市场化经营的合乎逻辑和规律的正常行为,但“银行暴利说”和“全社会都为银行打工论”这种负面评论却非常盛行。事实上,一方面,我国有4000多家银行类金融机构,根本不存在获取垄断性超额利润的可能。另一方面,银行业虽然利润总量巨大,但无论是从资产或者资本的获利能力来看,还是从利润增长率来看,银行业与其他企业和行业都是总体相当的。因此,努力推进国有控股银行市场化机制改革,才是我们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自信的重要体现。

市场要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前提就是要让金融服务价格成为引导市场主体预期和行为模式的“指挥棒”。前不久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要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实际上利率市场化指的是银行提供各类服务的定价机制的市场化,既包括资金定价的市场化机制,也应包括服务定价机制的市场化。而且随着银行经营范围的拓展,手续费和佣金等服务性收费的市场化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为此,“十三五”期间应当放弃政府管制定价方式,赋予金融机构产品定价的自主权,为避免出现“价格战”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可由银行业协会牵头,各家商业银行之间建立起同业费率协调机制,在市场基准利率指导下,引导和规范商业银行的收费行为。

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相关新闻还有>>
暂无相关新闻
精彩导读
热门图片
最新资讯

·海南智能建造技术专家论坛成功举办,“2021中国华南(海口)建博会”将于年底在海口举行

2021/10/26

·省外促会承办的2021第二届中国(海南)建博会项目通过专家评审

2021/1/21

·省外促会走访海南联泰投资有限公司

2020/11/19

·琼中沉香产业发展论坛暨沉香产业基地项目签约仪式在琼中成功举行

2020/11/19

·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来琼调研化工产业发展商机并与海南省外促会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020/11/3

·莫壮才会长陪同国杰老教授科学技术咨询开发研究院代表团赴文昌、乐东调研

2020/9/25

·海南省对外经济发展促进会与海南省潮商经济促进会交流学习

2020/8/26

·省外促会和党委前往文昌市光荣院开展“慰问孤儿和孤寡老人”爱心活动

2019/10/12

·海南装配式建筑发展前景可期

2019/1/7

热点视频

会员新闻
友情链接:
中国服务贸易协会 香港海南商会 海南农垦报 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 中国国际投资促进会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 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
 
 
关于本站
广告服务
商务洽谈
招聘信息
 

版权所有:海南省对外经济发展促进会 Copyright 2019 Hainan Province Foreign Economic Development Promotion Associ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滨江路76号福建大厦17楼 邮编: 570203
 
技术支持:信息网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