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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支持互联网科技创新企业上市
发布时间:2014/6/3 责任编辑:
在5月30日召开的中国 “为落实新国九条,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我会积极研究在创业板设立单独层次,支持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上市。”张晓军表示,在设立单独层次时,需要制定合理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差异化的交易机制,强化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并理顺“尚未盈利”与退市机制的关系。 据了解,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仍然处于新兴加转轨阶段,考虑到尚未盈利的互联网和科技创新企业风险较大,拟要求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一年,接受市场和社会监督,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之后再行申请到创业板单独层次发行上市。 截至5月29日, “这次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规定,企业一经我会正式受理即要进行预披露。因此,预披露时间比过去提前了,目的是督促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在申报时就认真负责履行信息披露责任,加强社会监督。”张晓军表示,招股说明书预先披露后,发行人相关信息及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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