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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废弃电器处理基金7月起征收
发布时间:2014/1/14    责任编辑:综合信息部

     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明确自今年7月1日起,申报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向海关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进境邮递物品和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不缴纳基金。

  公告明确,以加工贸易、进境修理、租赁、暂时进出口等方式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申报进境时,海关不征收基金。如上述产品内销、为国内留购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海关应在办理货物征免税手续的同时,征收基金。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电器电子产品,海关不征收基金;上述产品申报出区内销时,海关应在办理征免税手续的同时,征收基金。基金征收的起征点为每票5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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