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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恢复征税30年 依法征税6.2万亿
发布时间:2014/1/14 责任编辑:综合信息部
人民网北京12月1日电记者今天从海关总署获悉,海关总署署长盛光祖在今天纪念海关恢复征税30周年座谈会上表示,1980年国务院决定海关恢复征税以来,海关税收总额迅速增长, 1980~2009年,海关累计为国家征税6.2万亿元,占同期中央财政收入的28%。 经国务院批准,从1980年1月1日起我国关税恢复单独计征。30年来,海关税收总额每10年跨上一个新的数量级,实现了跨越式发展。1980年,海关税收31.8亿元,1990年达到283亿元,2000年达到2242亿元,预计2010年将超过12300亿元。整个“十一五”期间,海关税收将突破4.4万亿元,是“十五”期间的2.34倍。 此外,从1992年我国第一次自主降税至今,关税总水平已经从1991年的44.05%降至2010年的9.8%,降税幅度高达77.85%。与此相对应,进出口总值由1992年的1656.1亿美元增长到2009年的2.2万亿美元,涨幅高达12倍以上。 30年来,海关始终坚持依法征管、依率计征、严肃退补、及时入库,不断加大综合治税工作力度,确保海关税收应收尽收,海关税收征管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上世纪80年代初期的人工计核、手工开单,已被电子化、信息化作业取代。 座谈会由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主持。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商务部等负责同志,以及社科院的专家,围绕“海关税收与经济发展”的主题,发表了讲话和演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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