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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老字号认定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5/3/3 责任编辑:
为了做好振兴和保护“海南老字号”工作,现将《海南老字号认定工作规范》草案进行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在公示之日起30天内提出宝贵意见,以便修正和实施。海南省商业会行业自律处联系电话:0898-65229261;传真:0898-65311316。 一、老字号名称 海南老字号Hainan Time-honored Brand 二、老字号定义 历史较为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或海南地域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有一定的社会认知、认同度,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三、认定范围 海南省内依法登记成立的有关单位(企业或组织)。 四、认定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达16年(含16年)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海南地域文化特征。 (六)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商号、商标或品牌经营者或持有人诚信经营的凭证。 五、认定管理机构 (一)海南省商业会海南老字号认定工作委员会 (简称认工委),负责“海南老字号”认定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认工委下设秘书处和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认工委日常工作;专家委员会负责“海南老字号”认定的评审论证相关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省商业会聘请相关专家、行业商会协会领导、企业家、新闻记者组成。 六、认定程序 (一)申报受理。具备“海南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简称申报单位),在所在地的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或商会、协会(简称受理机构)申报受理。申报单位也可直接向认工委秘书处申报受理。 (二)工作程序。包括资料提交、调查鉴别、综合评审、社会公示、批准认定、核发证书、申请复议、备案存档等步骤。具体程序如下: 1、资料提交。申报单位需向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受理机构对申请资料初审后做出推荐意见,向认工委秘书处推荐。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海南老字号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信用代码证、商务信用等级证书; (3)历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和特色文化介绍及其发展情况,并附创始人、传承人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4)历代传承经营场地的使用权属证明材料; (5)证明所申报项目创立于16周年以前(含16周年)的地方志、历史档案材料或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6)商标专用权或使用权的有关证明文件; (7)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纳税情况证明(加盖财务章); (8)获得社会荣誉或消费者信任的相关证明材料; (9)其他必要的材料。 2、调查鉴别。认工委专家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与鉴别,做出评审论证书面意见。 3、综合评审。认工委专家委员会做出的评审论证意见后,报认工委审批认定。 4、社会公示。经认定的“海南老字号”企业和品牌,在省内相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30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各界任何机构和个人均可向“认工委”提出异议投诉。 5、批准认定。拟认定“海南老字号”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内无投诉的和投诉经调查与投诉事实不符的,认工委发文认定为海南老字号,有效期五年,享有海南老字号标识使用权。 如投诉事实成立的不予认定。 6、核发证书。经批准认定为“海南老字号”企业和品牌,由“海南省商业会海南老字号认定工作委员会”颁发《海南老字号认定证书》和牌匾,报省商业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告。 7、申请复议。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认工委提出一次申请复议(申请复议须有新的证据材料),认工委在接到申请复议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终局复议结论。 8、备案存档。申报单位在申报认定工作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资料,全部集中由认工委秘书处存档备案。 七、老字号管理 1、“海南老字号”必须诚信守法,为海南省树立诚信兴商、优质服务的好榜样。 2、“海南老字号”在有效期内,于每年3-5月份必须向省商业会海南老字号认定工作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的备案报告。 3、“海南老字号”在有效期内有下列违法违规失信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海南老字号”称号,收回“海南老字号”牌匾,并在相关网站或媒体公告。 (1)利用“海南老字号”信誉,产品粗制滥造,损害消费者(用户)利益的; (2)滥施许可,变相买卖“海南老字号”标识的; (3)转让其“海南老字号”使用权的; (4)企业宣告破产的。 4、“海南老字号”自发文认定之日起五年内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有效期届满后须由原申请单位重新申请认定。逾期不申请认定的,其海南老字号资格自动撤销,不再享有“海南老字号”的资格保护。 5、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海南老字号认定工作规范》的认定行为无效。 6、海南省商业会负责研究统一制定《海南老字号申报表》、制作海南老字号标识、海南老字号证书和牌匾。 八、本《海南老字号认定工作规范》参考《中华老字号认定规范》和兄弟省市经验,结合本省实际而制定。经媒体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生效。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海南省商业会。 2015年3月3日 海南省商业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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