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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受灾赈灾可享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4/8/13    责任编辑:

“企业受灾、赈灾都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812日,省地税局、省工商联联合举办中小微企业纳税人座谈会,省地税局梳理了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灾后重建税收优惠政策。

在座谈会上,企业非常关注受灾后如何办理税收优惠减免的情况。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如果在超强台风“威马逊”中受灾,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车船税、资源税、房产税等税种的优惠政策;对于积极对灾区伸出援手的爱心企业、个人可以申请所得税纳税优惠。减免税办理时,企业或个人可直接前往税务大厅申请。

“需要提醒,受灾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一个基本前提:企业必须是查账征收企业,而不是核定征收企业。”省地税局纳税服务处相关负责人提醒。

以我省民营建筑行业为例,由于该行业在征收所得税时,大部分采用核定征收,这个行业内的企业无账可查。即使企业在台风中遭遇损失,也无法享受财产损失税前扣除。

据了解,为促进我省企业的发展,省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项目或企业提供专项发展资金或是物价补贴,这部分收入享受免税。具体办理时,企业需提供政府拨款的官方文件,以及资金专门的管理办法,并在会计上对这部分收入进行单独核算,满足以上条件才能免税。

相关资料

灾后重建部分减免税优惠政策

一、企业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在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专项申报后,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二、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因不可抗力损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免征契税。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

五、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和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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