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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起实施企业年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4/7/31    责任编辑:

730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企业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市场主体在81日至1231日期间,报告2013年度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年度报告代替企业年检,创新政府监管模式,对创建诚信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通知》要求,凡于20131231日之前登记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等经营单位,均参加2013年度报告公示。

企业通过省工商局网上年报系统向其登记机关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登记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度检验或验照章。个体工商户可选择通过网上年报系统自行公示年度报告信息,或者向原登记机关报送书式年度报告,由原登记机关负责书式年度报告的公示。

《通知》指出,不按期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或年度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省工商局局长陈楷说,信息公示制度一方面可以预防企业失信,倒逼企业诚实守信;另一方面,如果企业出现不诚信行为,其他企业就可选择不与其交易,真正实现“让诚信企业脱颖而出、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阻”。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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