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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个行政审批事项拟停止实施
发布时间:2014/7/29 责任编辑:
海南日报海口7月28日讯(记者杜颖)在今天召开的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关于停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草案)》提请二次审议,24个行政审批事项拟停止实施。这是我省自去年首度动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11个审批事项后,再度动用特区立法权停止实施审批事项,是我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力之举。 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就《关于停止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草案)》的审议结果向全体会议作报告。 此次拟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无论从数量还是涉及的政府部门来看,均大大超过了去年,主要涉及省广播影视、文化、新闻出版、司法、地质矿产、水务、质量技术、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 此外,经研究论证,省人大常委会从本省实际出发,对省政府报请批准停止实施的生态环保、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8个行政审批事项予以保留。 拟停止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区域性广播影视节目交流活动审核 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 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作为科研标本的审批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批准 博物馆藏品(不含一级藏品)取样方案审批 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批 改变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刊期审批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核准 核减最低勘查投入许可 停止最低勘查投入许可 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 建立社会公正计量行(站)审批 申请分立、合并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 申请变更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作办学者、住所、法定代表人、名称、层次的审批 申请变更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合作办学者、住所、法定代表人、名称、层次的审批 申请分立、合并实施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 申请变更为实施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 实施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的审批 申请变更为实施高等专科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 申请变更为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终止的审批 申请变更为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 申请分立、合并实施高等专科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 申请分立、合并实施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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