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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将制度化
发布时间:2014/4/30    责任编辑:

今年3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组成联合督查组,抽查了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洋浦经济开发区的67家学校(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安全,抽查中发现其中只有琼台师范高等专科附属文昌幼儿园1家食堂完全合格,其他食堂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

对于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我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将督促学校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并且要把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监管部门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学校食堂情况,争取政府加大对学校食堂设施设备等方面资金的投入力度。

省教育厅副巡视员袁陵南表示,我省将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好学校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疏于管理、校园食品经营秩序混乱、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或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和当地相关监管部门领导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治平介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根据综合日常巡查、监督量化检查评级、监督抽检以及有关专项检查情况信息,确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加大对高风险单位的监管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排队定性、定量分析,明列出哪些问题比较普遍、哪些问题比较突出、哪些问题对食品安全影响较大,产生问题原因是什么,要对普遍性、系统性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以整治。

据了解,我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重点加强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偏远乡镇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食品安全抽检频次,把每年春秋季开学前以及特定时期对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化,督促学校切实解决食堂食品安全隐患。

据悉,为推动全省学校食堂加强基础建设,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校食堂评选活动,要求每个市县(区)每年评出3家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学校。要真正做到高标准、严要求,真正能起到示范引领作用,杜绝弄虚作假、搞形象工程。要与日常巡查、监督量化管理等结合起来,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做得好的要给予嘉奖和宣传;对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达不到标准要求的,要取消资格并通报批评。

文章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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