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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两岸海关为ECFA货物装上“电子身份证”
发布时间:2014/4/24 责任编辑:
截至4月15日,大陆海关通过两岸海关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收到台方海关原产地证明1225份,报关单1265份。半个多月来,两岸海关借助该系统实时更新共享《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货物原产地信息,一方面提高了两岸海关的通关效率,另一方面也有效避免了原产地瞒骗等风险。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表示,原产地证书是企业享受ECFA优惠关税待遇的重要凭证,两岸海关电子信息交换系统上线后,两岸海关可实现有关原产地信息在内的海关数据的实时传输、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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