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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池业务助亚太区总部集聚自贸区
发布时间:2014/2/27 责任编辑:
备受期待的“央行支持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细则出炉,在包括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人民币境外借款、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等业务细则的推动下,跨境人民币业务正在自贸区不断地拓展。 已经成功操作了一单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汇丰中国,在2月21日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下称《通知》)的仪式上,又与法国圣戈班集团(Saint-Gobain)签约,通过其下属一家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子公司,协助圣戈班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经常项目集中收付业务,包括代收代付和净额结算,由此成为首批为上海自贸区企业开展此类业务的银行。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长兼行政总裁黄碧娟表示,“《通知》为金融机构服务自贸区、支持实体经济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政策指引,尤其在人民币境外借款、人民币跨境资金管理等业务操作层面提供了更为细化的政策依据”。 《通知》首先明确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性质,是企业集团内部的经营性融资活动。所谓的集团,则是指包括区内企业(含财务公司)在内的,以资本关系为主要连接纽带,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等存在投资性关联关系成员共同组成的跨国集团公司。 所以,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就是集团境内外成员之间的双向资金归集业务,是企业集团内部的经营性融资活动。 同时,《通知》也明确了具体操作的流程:首先由集团总部指定一家在自贸区内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的成员企业(包括财务公司),然后再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一个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办理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该账户不得与其他资金混用。 与此同时,参与资金池业务的境内外各方,必须签订一个资金池业务协议,明确各自在反洗钱、反恐融资以及反逃税中的责任和义务。 风险可控是自贸区金融创新重要的前提,所以反洗钱、反恐融资以及反逃税是必需的措施,《通知》也要求银行在向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提供相关跨境人民币服务时,应明确列示包括保留相关交易记录和凭证,并确保能还原交易原貌、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等条款。 此外,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和要求,则是跨境人民币资金池内的资金,其来源必须是与实体经济相关的。 按照《通知》,参与上存与下划归集的人民币资金,都必须是企业产生自生产经营活动和实业投资活动的现金流,融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暂不得参与归集。 服务实体经济一直是自贸区里各项金融改革创新的出发点。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副主任简大年此前曾表示,不是为金融而金融,为服务而服务,而是围绕实体经济发展,围绕贸易开展相应的金融创新业务。 这一点,在其他跨境人民币业务上也都有体现。比如跨境人民币借款,《通知》也明确借款只能用于企业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区内银行从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资金,则必须在区内使用,服务于实体经济建设。 伴随着《通知》的落地,跨境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将在自贸区实现常态化推进,更多的企业可以借助跨境资金池,实现集团内部资金的高效运作,同时提升自贸区内平台在全球布局中的地位。 目前,跨国企业通常在全球设立多个资金管理中心,也就是跨境资金池,在亚太地区往往这个中心会设在新加坡或香港。毫无疑问,跨境人民币资金池能够越来越吸引跨国企业亚太区总部落户自贸区。 而对于银行来说,也提供了一个创新金融工具,扩大市场份额的机会。黄碧娟说,《通知》的颁布可以协助银行强化跨境人民币服务的创新能力,进一步为试验区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提供金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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